深柳读书|规范建构与学科建设:新中国新闻伦理研究70年(1949-2019)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2-22浏览次数:135

深柳读书|规范建构与学科建设:新中国新闻伦理研究70年(1949-2019

      原创:林爱珺 张博新闻与传播艺术前沿3天前

 “闲门向山路,深柳读书堂,语出(唐)刘昚虚《阙题》。深柳掩映下的清净书堂,最是读书人向往的治学之所。由是,我们用深柳堂来命名《新闻与传播研究》论文推介栏目,以期让同好慢慢品读,细细体味。

本栏目期待能够成为学者们田野归来坐而论道的一方宝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切之,磋之;也欢迎各位读者向作者提出问题,琢之,磨之;我们会精选问题予以回应,奖之,励之

 


规范建构与学科建设:新中国新闻伦理研究70年(1949-2019

       作者 | 林爱珺 张博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变迁及媒介技术的迭代发展,新闻的政治生态和媒介生态也在不断变化。新闻伦理研究的跨学科特征更加显著,研究对象、理论框架、学科范畴等基本学科建制问题日益受到重视。论文围绕新中国新闻生产与传播实践中的失范问题、价值冲突、道德选择、伦理困境等核心议题,研究70年来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与新闻伦理关系在不同政治环境、媒体生态下的变迁脉络,并从行为规范、关系调整、价值取舍、伦理建构四个方面探索新时代、新业态下新闻伦理研究的可能路径,以期促进新闻伦理的规范建构与新闻伦理学学科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

     新闻伦理 职业道德 新闻专业

     伦理规范 学科体系建构

 

      正文

 

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少有专门的新闻伦理学专著,改革开放后,国内新闻学者对新闻伦理的研究才活跃起来,通过经验传递和理论建构,著述成果颇为丰硕。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规范新闻界实践为主要内容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被学者关注;20世纪90年代,陆续有新闻伦理学专著出版,高校新闻院系开始开设新闻职业道德课程。但新闻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远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梳理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新闻伦理研究在不同时期的主要观点、重点议题和学术成就,从学科建设与理论体系建构出发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反思和评述,探究新闻伦理内涵的时代嬗变及其与社会的复杂互动,以期更好地促进新闻伦理学研究的繁荣与学科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一、我国新闻伦理研究70年的总体概况

 

70年来,新闻伦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不仅发表了数量庞大的论文,而且出版了不少专著和教材。

 

                 (一)论文概况

本文将检索词设置为(“全文”=“新闻伦理”)或者(“全文”=“新闻道德”),通过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检索了1979年至2019年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及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共检索到文献14387篇,运用Citespace软件的可视化功能,结合CNKI数据库的计量可视化分析,对检索结果进行了如下分析:

1.整体趋势及时间分布:研究成果在波动中上升,2015年达到最高值(如图1所示)。

CNKI的总体趋势分析可以看出,知网收录的最早有关新闻伦理研究的文章发表于1980年,之后研究成果缓慢增长,2001年至201110年间迅速增长,到2015年达到1346篇。



1 1979-2019年我国新闻伦理研究年度分布

 

2001年作为一个重要时间节点,说明了新闻伦理研究与国家建设密切相关。200110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推动了新闻伦理研究重要阶段的到来。

2.研究主题:议题多元,涉及学科领域广泛。

通过Citespace软件的可视化功能分析发现,我国新闻伦理研究涉及的主要学科有伦理学、新闻学、传播学、政治学、社会学、编辑出版学、网络社会学等。很多学者从新闻专业的视角出发审视传媒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关系,职业角色专业化、新闻价值、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工作者的专业操守、传媒机构的组织规范等亦成为新闻伦理研究的重要议题。也有学者从政治与法学层面考量舆论监督,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中的新闻伦理,新闻生产的社会学分析成为新闻伦理研究的一个重要选择。

 

                (二)专著与教材概况

 

1990年,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黄瑚、钟瑛、顾理平等编著的《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该书是我国第一部集体编写的新闻法与新闻职业道德教材。该书第二版,扩大了编写队伍,吸纳了林爱珺、杨桃莲等中青年教师,内容进一步丰富。1995年,新华出版社出版了周鸿书的《新闻伦理学论纲》,填补了我国没有新闻伦理学专著的空白。之后陆续出版的专著与教材有陈桂兰主编的《新闻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黄瑚的《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严耕、陆俊、孙伟平的《网络伦理》(北京出版社,1998年)等。

 

进入新世纪,新闻生产、传播与消费的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变化,作为行为规范的新闻伦理也在适应新闻业变化不断更新。戴元光的《传播道德论》(上海大学出版社,2000年)、黄瑚的《新闻伦理学》(新华出版社,2001年)、蓝鸿文主编的《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等都是世纪交替之际出现的著作。上述著作为新闻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影响较大的著作还有:罗哲宇编著的《伦理重建与当代中国新闻报道》(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2年)、展江与彭桂兵合著的《媒体道德与伦理:案例教学》(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年)、牛静的《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理论及案例评析》(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刘行芳的《新闻法治与新闻伦理》(郑州大学出版社,2013年)、陈绚的《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何芳明所著的《新闻正义论》(新华出版社,2016年)、韩爱平、张玉玲的《网络新闻传播伦理》(河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赵云泽所著的《中国社会转型焦虑与互联网伦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江作苏与李理主编的《媒介伦理教程》(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汪露所著的《新闻的边界〈新闻伦理与法规〉案例选编》(五洲传播出版社,2018年)等。新闻伦理的时代嬗变有着复杂的社会动因,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关注重点与研究议题。这些研究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现象性的,即对具体时代具体社会背景下的道德规则的共性和差异进行历史社会学、政治社会学或文化社会学的分析;第二个层面是讨论规范,从道德哲学出发,思考是什么因素决定好与坏,公正和不公正,强调义务和权利,这往往不能离开社会的发育程度和制度建设的背景;第三个层面是一种哲学性质的伦理学思考,试图超越对道德话语的形式批评,讨论新闻实践和话语规范的合法性

 

   二、按照党的思想道德建设进行新闻职业道德建设 (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30年,新闻理论研究的主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新闻理论为主导,新闻伦理建设基本按照党的思想道德建设来进行,新闻事业与国家政治形式的发展密切相关。这一思想后来发展为党管媒体的原则。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对于党管媒体的原则和理念具有直接的决定和制约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政治环境下,管理的方式因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有所区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既有一般行业属性,又有意识形态属性,既是大众媒体,又是党的宣传思想阵地。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查封国民党党政军系统新闻媒体,封闭帝国主义在华新闻机构,对私营媒体收归国营或者实施公私合营,在中国大陆建立起了一个以执政党党报为主体的新闻事业体系。新闻为政治服务的理念占主导地位,这深深地影响了新闻传播者的职业理念和价值取向。

1956年,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并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指导方针。媒体开始关注社会公共话题与问题,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等规范开始受到重视并作为媒体的自律规范在新闻界实践中讨论。

~期间,新闻媒体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事实为政治服务成为~期间新闻报道和各项宣传工作的基本思想。大跃进时期的浮夸新闻、~时期的造谣新闻,从宣传需要姑息虚假新闻的思维,败坏了我国新闻传播业。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学术界没有重视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也没有把新闻伦理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

 

三、以维护新闻真实性和禁止有偿新闻为主要内容的新 闻职业道德建设(1979-2000年)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主管部门和新闻界自身开始重新审视新闻真实,着手新闻职业道德建设。198298日,中共十二大报告提出,要在各行各业加强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的教育,大大促进了新闻界对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1984626日至71日,新闻真实性问题座谈会在太原举行。1991119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对于推进新闻队伍的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准则》的颁布,使新闻工作者有了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同时推动了学术界对新闻伦理的研究。1991年的肯尼迪事件1997白晓燕案戴安娜王妃车祸等所引发的侵犯隐私、人文关怀等问题,促使新闻界开展了关于新闻道德责任准则的大讨论。20世纪90年代,媒体的市场化带来了有偿新闻的问题,新闻界在市场化中片面追逐利润,新闻市场化过程中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引起各界的重视。1993年,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1994年,中宣部发布《关于坚持不懈地抓好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学界也开始对于有偿新闻、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有违新闻道德的行为进行探讨。

学者普遍认为有偿新闻挤占了报刊的版面,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新闻单位应该采编分离。有偿新闻不仅仅是个道德或纪律问题,也反映了新闻事业对急剧变化的经济机制和社会现象的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加强新闻改革和新闻法制建设,禁止有偿新闻。有关有偿新闻的大讨论,直接推动了19944月与19971月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两次修订。

 

    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导下的新闻专业伦理研究(2001-2010年)

 

进入新世纪,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开始走向新闻伦理的研究范式。20017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同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出台对推动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和群众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随着一些市场化媒体的成熟运作,新闻主管部门越来越重视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社会公众也越来越关注新闻失范问题,这对构建新型的新闻传播伦理和社会道德起到推动作用。

关于虚假新闻的研究。这个阶段,媒体普遍进入市场化运作,市场的恶性竞争带来了虚假新闻。虚假新闻在具体表现上分为故意失实和过失失实两种情况,是一种侵权行为,在使用消息来源上主要有4种迷惑性的手法:一是突出消息来源的权威性、专业性;二是把实名消息来源和匿名消息来源相组合;三是直接引语营造叙事客观性;四是转载者弱化或隐匿原始消息来源。在假新闻中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匿名信源。匿名消息来源虽然可以挖掘出重大新闻,但匿名消息来源也让虚假新闻有机可乘。更为重要的是,当匿名来源消息碰上新闻官司的时候,道德的责任与法律的责任会使记者陷于两难,中国的匿名信源主要是记者捏造匿名新闻来源或在新闻来源方面以保密为由故弄玄虚,这与发达国家出现的隐匿权问题的性质和背景差别较大。

 

假新闻一方面反映了激烈的传媒业竞争下人心的浮躁,另一方面也说明职业精神尚没有在从业人员的心底扎根,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假新闻,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强化新闻职业精神的教育,加强学习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社会主义新闻伦理学,并通过建立起新闻界的新闻批评体系、设立读者意见调查员并给读者利用媒体的权利、建立法律法规管制等方式,从根源上有效地防止假新闻出现。

关于有偿新闻的研究。有偿新闻是在新闻出台过程中,媒体或媒体从业人员利用自己职业便利与某些个人或集团做交易,摒弃了新闻的客观、公正原则,有偿新闻既是新闻职业道德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也是新闻媒体不正当竞争的重要表现形式,其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它冲击了正常的媒体市场秩序,有偿新闻的本质是报道权的商品化,主要是由于新闻工作者新闻伦理追求的陨落、谋求经济利益过程中的职能错位和新闻报道权缺乏有效监督的必然后果,它反映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在社会转型期的处境和价值选择,要遏制有偿新闻的产生,需要从新闻从业人员自身与外在制约因素两方面着手探索有效约束机制,坚决贯彻采编和经营分离的原则、完善媒体自律得以真正贯彻的制度以及健全立法等措施来治理新闻寻租现象。

 

关于隐性采访的研究。随着舆论监督的逐步深入,隐性采访受到很多调查记者的追捧。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尤其兴盛于央视《焦点访谈》和《每周质量报告》的调查性报道中。1996年中央电视台有关无极假阿胶的报道开创了新中国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先河。隐性采访的合法性问题受到普遍质疑:是否可以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与维护公共利益,就可以牺牲个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如何把这种欺骗性带来的道德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有学者提出隐性采访必须遵守公共利益原则、能显不隐原则、场合公共性原则与损失最小原则,隐性采访要符合功利主义伦理选择标准。为了更好地规范隐性采访行为,需要记者不断提高采访经验和水平,更需要理论工作者对隐形采访理论,特别是核心概念进行严肃深入的探讨。关于隐性采访具有代表性的专著有《暗访与偷拍,记者就在你身边》、《行走在火上:隐性采访的法律思考》、《守望社会——电视暗访的边界线》等。

 

关于媒体审判的研究。媒体逼视、媒体审判、媒体炒作等媒体越权行为也触发了学界对新闻道德的深思。有研究者表示媒体僭越公权与私人领域,究其原因与媒体对商业利益的过度追求和自身角色的定位混乱有关,这些行为给被报道的个体带来额外压力,同时也造成大众传媒的功能失调,这不但是严重的新闻伦理问题,也是严重的法律问题,在媒体审判中,炒作的现象十分明显,要么感情失控,要么集体煽情。媒体审判是对司法公正的检验,这是一种合理的愿望,因此试图通过国家权力对这种舆论评判进行限制,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上都存在障碍,利用大众传媒对公共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行为进行监督,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实践。在大量的案例中,媒体审判不仅有悖于法治精神,还极大地损害了新闻媒体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职能错位的表现。要消除媒体审判的负面效应,新闻媒体必须端正自身定位,在具体操作环节应该严格遵循报道的技术范式。

 

关于突发事件报道的伦理研究。20071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引发了学界关于突发事件的新闻伦理研究。2007年山西繁峙矿难、2008年汶川地震、2008年拉萨3·14事件、2009年新疆7·5事件、2010年玉树地震、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等灾难报道,媒体报道所表现出来的快速反应、报道及时的专业能力以及顽强拼搏的职业精神,受到了社会舆论的高度评价,但新闻报道中的一些二次伤害、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等问题也引发了人们的深思。汶川地震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了新闻伦理在特殊情景的新问题。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媒体应该多关注于人自身的生存价值,关注于人自身的生存处境,这是新闻工作者自身的职业道德的要求,媒体除了要遵循新闻真实性、时效性外,更要服从尊重隐私、最小伤害、同情和怜悯等伦理规范的要求,唯有树立尊重生命价值观,同时加强对灾难性新闻事件报道的管理,才能更好地解决在灾难中的道德问题。媒体机构要树立人道主义至上的报道原则,媒体从业人员要遵守客观、专业的报道原则,新闻活动则要遵守自律、理性的参与原则。对新闻伦理的构建不只是技术层面的需求,更需要从哲学、伦理学方面进行考究,建立其内在的价值尺度,外化为新闻伦理主体的行为。进一步厘清灾难性新闻采访伦理的内涵和本质,在伦理总原则和子原则的基础上,构建灾难性新闻采访伦理的制度框架。

 

这一阶段,学者们围绕新闻的伦理困境、价值冲突、道德两难、失范表象,及其相应的归因与对策等方面的研究更加关注公共领域。对于新闻传播中的伦理失范问题,学者普遍归因为商业利益驱动、制度缺位、规范失效、职业理念的缺失等。此时研究重点已经不再局限于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实践,指导新闻工作者应该如何做,也即研究内容开始超越行为层面的道德规范研究,转向关系层面,解决价值观取舍问题的伦理研究。作为新闻伦理范畴的重要概念,新闻职业道德体系中的多个因素随时有可能产生冲突,此时新闻伦理就开始发挥作用,在相互冲突的因素之间做出取舍。总体来看,这一阶段的研究开始上升为考量如何在新闻实践中做出更加合乎道德选择的伦理选择。

     五、自媒体与网络信息传播伦理研究(2011-至今)

  

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和新媒体的兴起,冲击着传统新闻业,人人参与传播消解了职业记者与业余报道之间的技术障碍,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其传播实践都面临着构建全新传播生态下新闻伦理的挑战。2011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国家网信办)。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事机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中央网信办),由国家网信办承担具体职责。网信办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在打击网络谣言、网络诈骗,整治网络水军、蓄意炒作、虚假广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推动了新闻伦理研究的新发展。

 

关于网络新闻伦理研究。网络新闻伦理是人们通过网络媒体进行新闻交流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道德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媒体对象等等之间的关系。网络新闻伦理建设就是要在这些关系中建立一些相应的原则规范,使之成为网络媒体使用者自觉遵守的行为标准。网络传播中的主要问题是虚假性信息多、侵权现象严重、网络新闻低俗化取向严重,网络新闻失实的原因主要为网络新闻的来源多元性、二次传播、核实环节薄弱、网络受众寻求信息的差异性以及网站的商业经营目的。网络治理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管力度,以法治网、开展新闻业务培训提高网络新闻从业者的整体素质、注重网络媒体自身建设,打造品牌网站、强化新闻伦理建设,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水平来实现和提升网络新闻的真实性。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网络新闻伦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使之成为网络新闻从业者以及全体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要提高网络的自律水平,加强网络新闻从业者、网络个人用户的网络新闻道德建设,并通过法律法规规范从业者行为,维护新闻传播社会秩序,媒体只有真实、独立、客观的报道,加强媒介自身修养并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承担社会责任,明确法律界限,保护被报道者的权利,才能防范网络伦理失范。

 

关于社交媒体伦理研究。博客、微博等社交媒体的兴起,引发了学界对社交媒体新闻伦理的讨论。传播主体的匿名性,传播技术与手段的简单易行以及监管的高难度,使得传播主体在几乎没有限制的自由表达中淡化了自身的责任意识,不少传播者沦为工具本身的奴隶,传播的信息隐含着内容失真的巨大风险。由于微博具有裂变式的传播效应,以及极易引发舆论风暴且影响力十分巨大,突出的两大问题是微博引发道德空间的紊乱和道德行为失范,治理微博伦理失范需要组织内部、微博运营商及微博用户形成合力。其他有代表性的文章如曹海琴、贺金瑞的《论自媒体的伦理边界及其保障机制建构——以微博中的网络谣言为例》,周文娟、杨先顺的《微博传播部落化:后现代伦理的视角》,王贵亮的《微博等新媒体中的伦理与规范初探》,李建华、曾志伟的《作为暴力的微博:内生逻辑、运行过程与伦理规制》等。同时,在中国媒介融合进程中,记者使用社交媒体发布新闻信息,也引发了一些职业伦理争议:一是微博的技术特征是否有利于记者客观全面报道事实;二是记者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的操作手法是否忽略了客观主义的报道方式;三是微博上的记者是否存在传播公权力滥用问题。

网络与数据隐私泄露的研究。网络对用户兴趣、爱好、位置等信息的抓取和跟踪,使得个人隐私几乎无时不在暴露,隐私泄露成为人工智能时代比较突出的伦理问题。在网络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公民个人信息成为不法商家竞相开发的金矿和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非法采集、窃取、贩卖和利用网络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迅速发展壮大,已日渐呈现出产业化、集团化跨境化的趋势,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失控态势,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安全面临巨大的风险挑战,娱乐的焦点由外在事物转向人类自身。娱乐自我的心态并不值得追究和批判,但是由此引发的隐私泄露问题就不得不令人深思。娱乐化的自我表露已经成为现代公民隐私泄露的新特点,这会导致畸形价值观的形成、公民道德观的崩塌与内心不安全感蔓延,不仅人的自由意志和选择权利受到了限制,人格尊严也受损。因此,需要通过把保障大数据健康发展与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相结合;技术支持、制度保障、社会共治相结合;加大打击力度与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相结合;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与健全行业标准相结合以及加强重点保护与提高全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相结合等,提高网络隐私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效性。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新技术的发展演进给人们带来的悖论和异化更加隐蔽,由此产生的新闻伦理失范问题也更不像从前那样黑白分明,学者们开始从更丰富的学科视角出发审视新闻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围绕新技术在新闻传播中的应用带来的问题,学者们从信息科学、技术伦理、技术哲学等学科视角探讨了网络新闻伦理、社交媒体新闻伦理及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闻伦理等问题。

 

     六、对已有研究成果的述评、反思及展望

 

伦理问题产生于实践,新的实践带来新的伦理问题,催生新的探讨,继而再付诸实践,通过实践与理论的辨证互动过程,形成一种伦理建构的动态循环。新闻伦理既主张以新闻报道真相、守护正义的积极伦理,也强调新闻与言论必须不超越毋伤害(nonmaleficence)、不作恶(do not be evil)的底线消极伦理。70年来,我国新闻伦理研究取得了可观的研究成果,但是也存在研究不成熟、不系统的问题,学科构建性的研究仍然缺乏的问题。

 

     (一)我国新闻伦理研究的成就

1.从道德规范到伦理规范,研究逐渐深入

从以上梳理可以发现,70年来我国新闻伦理研究逐渐深入,从以行为为核心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研究到以关系为核心的新闻伦理规范研究。从更复杂的学科背景审视媒介技术演进带来的新闻伦理失范研究。作为一种规范体系,新闻伦理始终在理论联系实际的道路上行进,然而现实常常无法预料,行为主体也因此是通过反应做出的本能决定而不是反思做出的伦理决定。新闻伦理研究要将日常的媒体实践与严肃的伦理考量相结合,这就决定了新闻伦理研究本身的复杂性。从我国新闻界实践的变迁脉络来看,改革开放以后媒体的市场化进程加剧了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规范新闻界的行为实践研究也成为我国新闻伦理研究的开端。

 

2.以案例分析为主的研究内容丰富,议题多元

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是我国新闻伦理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微观层面的案例与实证分析不仅反映了我国新闻伦理研究随媒介技术的变迁脉络,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新闻伦理研究的内容与议题。在新闻伦理研究中,问题意识来源于新闻实践,微观的个案研究构成了基本的研究问题域,也为宏观的建构性研究奠定了学理基础。总体来看,我国新闻伦理研究基本是以个案的分析与讨论为主,多元研究主体通过丰富的案例将新闻界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道德失范挑战与伦理纷争议题进行了讨论,也为建构有效的新闻自律规范确立了基本框架。

 

               (二)新闻伦理研究的不足

 

1.基本概念、学科范畴及研究对象界定不清晰,学科属性模糊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升级,新闻伦理研究的学科背景不断复杂,新闻伦理的研究对象与学科体系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质疑和关注,认为其所涵盖的范畴不能概括日益复杂的伦理失范问题,与之相关的传播伦理、信息伦理、媒介伦理、网络伦理、传媒伦理等概念相继被提出,并被大多研究者不加区别地使用。上述概念虽然和新闻伦理有关,但其包含的学科范畴与研究对象却各不相同,概念本身的内涵更不一致,不加区别的混用会阻碍新闻伦理作为一门学科的建设。新闻伦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但是学科范畴与具体的研究对象学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学科属性模糊,绝大多数新闻院校没有把新闻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大多数把它与新闻法规课程合并开课,新闻伦理学学科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教学和科研团队普遍单薄。

 

2.理论框架不清晰,缺乏核心理论


新闻伦理研究的学科基础是新闻学和伦理学,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媒介形态的不断进化,传播学、信息科学、社会学、人类学及技术哲学等学科都渗透到了新闻伦理的研究中,学术界也开始从其他学科视角审视新闻信息生产与传播中的伦理问题,新闻伦理的内涵得以不断丰富。但是复杂的学科背景也导致了新闻伦理理论框架建构的困难,作为新闻学与伦理学的交叉,新闻伦理理论框架似乎应该围绕上述两门学科进行建构,但是新闻业的裂变式演进使得多门学科与新闻伦理研究建立了不可分割的关系。系统的理论框架应该如何构建?基础理论有哪些?核心议题是什么?核心议题如何展开?学界也没有定论。

 

3.案例研究、批判性研究多,建构性研究少,系统化的学科体系并未建立


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微观层面的案例实证分析与中观层面的行业规范、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方面,缺乏宏观层面的整合性研究,目前仅有的两篇宏观层面的建构性研究是陈绚的《论如何建立中国新闻伦理规范体系》与刘明洋、毕璐健的《冲突与融合:学界和业界共同推进新闻伦理建构的一种想象》。现有研究以案例分析居多,研究主要以新闻界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进行个案分析与批判,对解决行业乱象或失范现象提出应对之策,宏观层面的理论建构比较少。个案的选取也是影响研究结论的重要因素,案例的代表性、科学性与针对性都影响到宏观的抽象总结。目前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案例的反思与批判,宏观层面的整合与理论建构仍然缺乏。

   

                (三)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伦理学主张在善与恶、合乎道德的正义行为与非正义行为之间做出理性的抉择,主张运用理性和善对若干个可能都合乎某种价值标准的正义进行区分,做出更加合乎道德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新闻职业道德本身是对新闻从业者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的规范体系,新闻伦理学关照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道德困惑和价值选择,不能脱离社会制度、社会实践和时代框架,因而对现实问题的研究仍然应该加强。

 

1.  从理论取向加强元伦理学研究

 

元伦理学是以伦理学自身作为研究对象的一种反思性、批判性研究。它要求在更广阔的视野中,在更高的层次上,反思、追问伦理学自身的根本性前提与可能性基础,分析和探究对象理论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审查和检验对象理论的合理性、有效性。新闻伦理的元伦理学研究需要从根本上反思新闻实践活动的道德概念、道德判断的逻辑结构与语言意义。逻辑实证主义与语言分析主义是元伦理学的核心内容,在新闻伦理研究中,则表现为对某个实践选择的道德事实的确认、道德信仰的拷问、道德知识的归因与道德辩论可能性的考量等,从而形成对新闻实践理性的考察与反思。它更关注的是新闻伦理规范的前提性批判与反思,这对于把握道德语言的意义与功能,澄清传统的用日常语言表达的伦理学中的谬误、混乱、误解与矛盾,消除由于语言的误用、混乱而产生的无谓的道德分歧,冲突与矛盾,具有基础性和建设性意义。只有明确新闻伦理思考的方式,才能在相互冲突的道德因素之间判断权重,做出道德抉择,因而元伦理学层面的问题讨论是新闻伦理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新闻伦理学科建设的基础。

 

2.  从实践取向加强规范伦理学研究

 

规范伦理学主要关注道德原则的确定和论证以及道德原则对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实践的实际影响,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新闻生产与传播实践是应用性的,新闻实践活动需要相应的道德规范与伦理原则给予价值指导,因而需要在元伦理学研究的基础上加强规范伦理学研究。在新闻生产与传播实践中,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选择是否合乎道德?当多个合乎道德的选择相互冲突时该如何选择?做出某种选择的道德事实是什么?道德知识是如何可能的?在具体研究中,要从新闻本体论与实践论出发,审视职业选择的道德维度,探讨新闻作为一种文化产品的动机伦理、过程伦理与结果伦理,抽检出新闻传播活动中最本质的伦理关系,媒介伦理范畴和一般的指导原则,例如自由、义务、权利、良心、公正、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等,并区别于一般的社会伦理和道德模式。同时,案例研究作为现实问题研究的系统性功课,是非常有价值的研究方法。从有价值的案例中抽象出新闻伦理的基本问题域,如新闻真实、客观性准则、隐私保护、人文关怀、媒介正义等,并从问题出发建构相应的伦理准则与伦理规范,对我国新闻伦理原则构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3.  从教育取向加强新闻伦理学科建设研究

 

加强新闻伦理学学科体系的建构,不仅是适应新时代国家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更是防范新闻伦理失范的关键环节。

 

构建中国新闻伦理研究的理论框架,推进新闻伦理学学科建设的发展,首先需要注重理论研究的科学化与中国化问题。科学化研究需要学界与业界的共同合作。学界与业界由于长期受到各自职业背景、工作内容的影响,在新闻伦理问题的研究上存在差异大于共识的现象,而目前新闻伦理的构建迫切需要学界与业界的共同合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发展。这样才能确立将新闻伦理纳入新闻学与伦理学范畴进行研究的一些基本问题与基本研究方法,厘清新闻伦理学学科属性与学科范畴。中国化研究需要依托中国特色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构建适合中国本土的伦理框架。已有研究大多将西方伦理学的伦理标准用来阐释国内的伦理失范问题,并未考虑中国国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新闻伦理学学科建设的羁绊。立足本土文化传统,以本土为主,汲取国外的理论精粹,才能推动建构中国本土的新闻伦理学学科体系。

 

其次,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保持新闻伦理教育的独立性、完整性与时代性。我国新闻伦理教育现状并不乐观,大多数高校将传媒法与新闻伦理合并上课,有些高校甚至没有专门从事新闻伦理研究的科研人员,这样的教育效果会大打折扣。建议各院校加强新闻伦理师资队伍建设,增加课程量,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把传媒法与新闻伦理分开上课。中国新闻史学会与伦理学研究会可以组织统一教材编写,促进新闻伦理学教育,并敦促各地新闻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有效、有力开展工作。

 

最后,加强理论建构和系统分析的研究。现有新闻伦理的研究比较微观,案例研究和个体现象分析较多,理论建构和系统分析不足。案例研究作为基础性研究本身具有批判性质,而一味批判也会导致研究内容的琐碎与不成体系,不利于学科体系化建设。新闻传播教育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都要求具有完善的学科体系作为支撑,因而要加强新闻伦理学学科建设的研究,汲取传统人文社会科学的思想,构建中国新闻伦理研究的理论框架,为学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结语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要求传媒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要加强道德修养、强化道德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把正确价值导向和道德要求体现到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新闻报道中,体现到娱乐、体育、广告等各类节目栏目中。作为一种自律规范,新闻伦理表现为新闻与其他社会制度要素相互影响时的道德关系,如新闻与政治、新闻与人、新闻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关系,而新闻伦理建设就是要在这些关系中建立一些相应的原则规范,使之成为媒体使用者自觉遵守的行为标准。从我国新闻伦理研究的脉络变迁可以发现,媒介技术不仅是推动传媒变革的主要力量,更是推动新闻伦理研究的重要助力。新闻伦理源于人类作为社会性、个体性的综合体而产生的不同伦理与利益诉求,是社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学者试图用社会的普适道德与伦理观念解释新闻界的失范问题,这需要对典型案例进行普适伦理准则的具体化和明确化阐释,并对研究结论进行综合研究,抽象建构合理的新闻伦理理论体系。新闻伦理的伦理原则与伦理框架,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随着媒介技术的持续发展与社会媒介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媒介越来越成为人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媒介开始作为一种独立的制度要素,以自身逻辑塑造社会文化。特别是新媒介技术,如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各种社交媒体的出现,既维持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又造成了虚拟环境中信任感的割裂,人与人之间的冷漠。随着社会媒介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关于媒介化的社会过程的伦理将成为新闻伦理研究的全新课题。

 

 

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9年第11

 

囿于篇幅,公号舍去注释,完整版本请见刊物。

 

                                                        编辑|王心路 夏晓雨

 


                          

                         来源:新闻与传播学术前沿

                         作者:林爱珺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