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合作发表论文《命运共同体视角下周边传播的伦理建构》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1-05浏览次数:405

摘 要:在当今全球传播格局中,周边传播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多重因素影响存在着关系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问题很多时候需要法律、规则之外的伦理来解决,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周边传播亟需正确、先进理念的指导,在特定的周边传播伦理空间中确定其伦理价值目标,进而思考周边传播策略的伦理选择,以凸显周边传播的伦理意蕴和丰富周边传播的理论内涵,明确周边传播主体的道德地位,以期对周边传播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和价值理念指导。

 

关键词:周边传播;伦理空间;伦理价值目标;伦理选择

 

一、周边传播实践的伦理空间

 

伦理空间是各伦理主体置身其中的社会价值场域。人之对空间感兴趣,其根源在乎存在。它是由于人抓住了在环境中生活的关系,要为充满事件和行为的世界提出意义或秩序的要求而产生的”[1]。伦理在具体的空间中才能发挥作用。周边传播的伦理价值目标确定和伦理选择也要以具体的伦理空间为依托,伦理空间为周边传播各主体的伦理追求等提供保障,为各主体间伦理共识达成和伦理价值整合提供相对稳定的场域。

 

(一)现实环境与虚拟网络交织的伦理空间


传统的近距离的伦理学遵循爱邻如己远亲不如近邻等信条,侧重于可预见范围内的行为,把责任主体与责任对象限定在朋友与邻里、雇主与雇员、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等邻近空间的范围之内,大多为现实空间中的呈现。在伦理结构上,每个人自身就是伦理主体,与我们行为相关的个人与群体为伦理作用对象。当今社会和技术的发展,需要打破传统伦理观念的束缚,不仅仅关注当下,关注现实空间,而且关注虚拟空间;面向未来,除了可预见范围内的行为,还包括没有边界的网络社会,甚至包括未来人与社会。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过去的政治与文化边界改变,网络虚拟空间是一个全新的平台,需要更多的重视和探讨。在传统的对话空间中,由于物理时空的限制,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较为明晰;而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大多数物理的、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以及经济的边界都被打破或模糊,周边传播交往的空间无限拓展,具有更大的自由性。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在虚拟的环境中,匿名等特性让主体身份难以确认,人们规则意识淡泊或者无所适从。比如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人们没有一个明确的角色定位,角色责任和角色伦理是模糊的,所以也就出现了诸多伦理问题。周边传播是需要有中心的,人人都可以做中心,各国都可以是中心,但中心不代表唯一。如何去解决虚拟社会中的伦理问题,来规范这一空间的行为,这是未来需要努力的方向。对虚拟空间的适应和规范,这是现实空间和网络虚拟空间能够良性互动,发挥合力的前提。

 

(二)职业领域与公共领域互补的伦理空间


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看,周边传播的职业空间是新闻传播行为构成的。职业空间有职业伦理和道德规范,公共空间有社会公共伦理价值准则和规范。以往的国家形象传播、政治传播,我们很多时候将研究视角投放于职业传播者,比如国家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机构等,他们按照自己的职业准则进行国家形象建构。周边传播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建构,涉及到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交流,也涉及到各个主体的形象建构。它不仅传播内容给对象,同时以对象为客体进行报道和传播。各国都在着力打造职业领域的传播力,比如媒体的海外频道,以及借助社交媒体进行传播。

周边传播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不仅要重视媒体传播、信息传播,还要重视经济传播、文化传播、艺术传播、旅游传播。[2]周边传播需要职业领域的传播,比如政治传播,新闻传播;更需要公共领域公民的参与,公共文化的参与。周边传播更注重接近性和相似点。这也就是说两个地理位置不相邻的主体,可以寻找某些相似点而产生对话,产生周边传播效应,如天涯若比邻的关系建构。

周边传播在新闻传播职业领域之外的空间体现,我们以旅游传播为例。近年来,中国出境游市场爆发式增长。有关中国游客形象的信息传播,不仅关乎中国游客自身形象,也关乎中国国家形象。这也就是说,周边传播的空间延伸其实也一直存在于旅游领域。中国公民旅游形象对国家形象、旅游竞争力具有一定影响。随着中国出境和入境的游客越来越多,自媒体的影响力将会超过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当互联网与旅游领域结合,伦理空间便具有了无限延展性。

随着世界一体化,全球化平台的搭建,公民参与周边传播的范围扩大,突破个人领域,打破区域限制,拓展到国际范围,随着公共领域的扩大,公民作为周边传播中强大的力量不容忽视,在打造职业领域的竞争力的同时,也要注重公共领域的力量。

 

(三)命运共同体的意义蕴含建构伦理空间


命运共同体是一种物理空间,更是一种价值理念,是意义空间,是精神世界。诺齐克认为,共同体是由人们自愿组成的,它将包括各种不同的人,这些人具有不同的优点和才能,每个人都从和别人在一起中受益,由此形成利益互补。[3]在周边传播中,传播主体的行为取决于自愿和自觉,很多时候因为共同的命运而将两者置放于交往的空间,此时更多的是基于物理空间的价值理念、意义空间的建构。但是,不是每一次传播都能顺利达成,也不是每一次意义空间都能如愿建构,更不是每一次传播都能形成利益互补。所以,打造一种意义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空间尤为重要。因为科技的进步,尤其是电子媒介的发展,空间和地域不再是限制现代社会文化的因素,人际关系媒介化,人的生存媒介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构带有偶然性,呈现松散的特征,多元化的自由表达使得意见存有很多分歧。

共同体并不是消磨个性化特征,不是忽略个体。在共同体中,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去追求他们自己的善、价值和理想。[4]在周边传播中,边界感弱于交融感,这让传播主体感觉自身生活在共同体当中,并对共同体产生不同程度的认同和依赖,把自己看作是这个共同体的成员,这样才有可能休戚与共。当今世界,全球信息化背景下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利益相连、患难与共的格局形成。当代中国提出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这对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建构都有指导意义。

 

二、周边传播的伦理价值目标


任何一种传播行为,都具有一定的伦理价值取向和导向,即传播的伦理价值目标。伦理价值目标越明确,越正确,周边传播的目的性就越强,传播也更有效;反之,伦理价值目标越模糊,或者不正确,周边传播的效果就会受到质疑,甚至实现不了相应的传播目的。没有伦理价值的周边传播活动是盲目的,失去伦理价值判断的周边传播更是不利的。确立伦理价值目标是周边传播不可或缺的内容,更是将周边传播行为和活动引上合伦理轨道的重要环节。

伦理价值目标即在周边传播中所要遵循的伦理原则,满足其伦理要求。米尔恩总结了人们为维系社会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九项道德原则,其中,行善、尊重人的生命和公正原则是其他原则的基础。[5]他指出,这些原则具有普遍适用的理性基础,不仅适用于每个共同体和共同体之间,而且适用于一切人类,而不论其为何种人、属于何种共同体和联合体,是全人类在一切交往中始终应当遵循的共同道德原则。[6]比彻姆和邱卓斯在其著作《生物医学伦理原则》中提出了尊重自主、不伤害、行善和公正四项生命伦理基本原则,并指出这四项原则具有普遍性,不仅适用于生物医学,也适用于不同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人们处理有关的伦理难题。[7]可见,适用于人类社会一切交往的伦理价值原则和目标是:不伤害、尊重、行善、公正。

周边传播关乎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诸多方面,关涉国与国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需要伦理原则来调节,并将其作为伦理价值目标。因此,也应当以不伤害、尊重、行善、公正为基本的伦理价值目标。不伤害原则是最基本的前提,也很明了。我们这里主要对其它三种原则即尊重、行善、公正加以探讨。

 

(一)以尊重为伦理价值目标


尊重即尊敬和重视。周边传播的伦理价值目标应保障多元主体的幸福和利益。尊重主要指无论大国还是小国,无论是精英还是普通公众,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体,都要受到尊敬和重视。周边传播亦是多元主体的传播,它的主体不仅仅是国家,还有传媒组织、社会、个人等。国与国之间的周边传播应该对多元主体予以关注和思考。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的道德社会学思想,强调职业伦理的公共精神及作用,这对周边传播的伦理价值目标的确定不无启发。在周边传播中应投入精力,面向国内外公众,建构国家形象,而不局限于社会精英层面。当下的全球传播是信息化和无中心的网状传播,强调自由、平等的传播观念。

 

(二)以行善为伦理价值目标


行善即让受助者真正受益。在当今地球村的传播格局中,助人即助己。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建构全球传播秩序指明了方向。当今共同体建构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单个个体、单一国家的力量有限,为提升应付危机或威胁的能力,不仅使人获致超越危机的信心,更使人充满迎战未来的力量,给人以患难与共、休戚相关的依存感。作为周边传播来说,共同体价值理念有利于相互帮助,和谐共存,利益兼顾。

 

(三)以公正为伦理价值目标


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其伦理学思想以公平正义为核心,创新了正义概念的内涵,使之具有了要求制度设计保护弱小一方的蕴含。这也是周边传播伦理价值目标的应有之义。周边传播介于国内传播与国际传播之间,对周边传播的探讨离不开对国家的理解。国家是真正意义上的伦理领域,在一个国家之中自有其伦理之道。国与国之间的交流更是如此。周边传播本质上还是为了发起国的国家利益。任何一个发起国都可能成为一个中心,与它相对而言的,相邻的或周围的对象国、对象国的公众便是周边。无论大国还是小国,在周边传播活动中需要制度的设计和保障,需要秉持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三、周边传播策略的伦理选择


周边传播要实现尊重、行善、公正等伦理价值目标,需要依赖周边传播策略的伦理选择,补充伦理资源。根据周边传播的内涵和所要实现的伦理价值目标,周边传播策略的伦理选择可以从以下方面去努力。


(一)周边传播主体间的平等对话


周边传播在传播策略上首先要注重主体间的平等对话,大国与小国、强国与弱国之间更是要体现这一点。周边传播涉及多方主体之间的对话和交往。在周边传播中对话不可避免,平等对话是其伦理选择,吸取对话伦理资源精华显得尤为重要。

在周边传播中,国与国之间的对话,有时呈现一种弱对话形式,即只是有一定的沟通交流欲望和行为;也可能是非常正式的,非常理想而严格的对话形式,带有论辩的色彩;还可能是一种开放的、相对自由散漫的对话……对话产生伦理,达成伦理共识,还包括对伦理共识承认并在对话过程中的遵守。某条规范或原则只有在最大可能地满足各对话主体的利益,并得到最大范围的尽可能是全部利益相关者的承认和认可,并重视对方的话语视角,才可能出现建立在信念基础上的共识。

开放的对话,在周边传播中需要秉持的理念是,参与周边传播的主体都能发声,参加讨论,参加对话,并能顺畅地表达态度、愿望和需要,没有任何一种强制力量可以剥夺这种主体的权利。这里包含的意思是,对话的主体尽可能覆盖更多层面,全部参与讨论和对话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第二,每个主体都是机会均等的,发声或表达,并且有必要的制度保障,以保证机会均等和公正。这样在对话主体间达成某种伦理共识,才能正常对话或者有效对话。


(二)周边传播场域内的共识整合


与周边传播的主体对应,周边传播场域也有大小之分,大至全球,国与国之间,小至地区与地区之间,人与人之间构成的场域。当然不同的场域,传播原则会有不同,从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存在内外之分。但共识整合是周边传播策略中的一个共同选择。无论在何种场域,最理想的效果是共识整合

周边传播特别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传播,需要有全球化思维,共识整合难度大,但非常重要,它甚至可能关乎全人类的生存。其主体关系特征不仅包括实体物理空间的接近性,同时也包括精神层面的接近性。而且随着网络等新媒介技术的发展,地球村成为现实,我们需要具备全球伦理思维。全球伦理是一种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以人类基本道德生活、特别是有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淑世道德问题为基本主题的整合性伦理理念。[8]周边传播的主体和对象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放在全球化的背景中去思考,用全球化的伦理思维要求自己。

1993年由全球宗教界领袖与孔汉思(Hans Kung)等神学家和学者共同发表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Declaration towards a Global Ethics)指出:若无一种伦理方面的基本共识,任何社会迟早都会受到混乱或专制的威胁。若无一种全球性的伦理,就不可能有更美好的全球性秩序。”[9]这是针对全球问题泛滥而提出的一种价值理念,希望达成最低限度的基本共识。全球伦理思想对一体多元世界发展中的周边传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其中在伦理选择上的共识整合,是基于对全人类利益和命运的思量。


(三)周边传播主客体的责任拓展


从主体角度来说,周边传播兼具对称性责任非对称性责任对称性责任具有对等性,责任主体与责任对象交换式的履行义务,而在非对称性责任中,责任主体需要无条件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对责任对象负有自然的、先定的、绝对的责任。[10]在周边传播中,既有对称性责任,又有非对称性责任。比如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的传播,应负有对称性责任,它们之间在对话的过程中居于对等性,对彼此负责,而实现利益共赢,很多时候是一种交换式的履行义务。而在周边传播中,我们的专业媒体,是对话的工具和窗口,也是周边传播中的责任主体之一,它需要无条件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传播真实、有效的信息,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世界,了解对话的主体,促进双方更好地对话。它的责任对象是传媒所在的地区、国家,还有广大的受众或用户对象,传媒对他们负有自然的、先定的、绝对的责任。责任凸显了周边传播的实践维度。

从客体角度来说,周边传播的客体信息呈现也应体现一种伦理选择。新媒体时代的传播有强大的互动性,信息资源丰富甚至冗余,信息来源也异常多样。信息传播主体更加广泛,普通公众也可以很便捷地生产、发布信息;信息传播内容、过程都可以实现全球化,这也就是说媒介对人们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实际上,人们在表达权增强和得到保障的同时,面对信息冗余,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公众期待着引导和规范。特别是在周边传播中,大到国与国之间甚至是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小到公众个体之间的交流,由于地域限制、知识鸿沟等影响,人们很多时候是处于认知不对称的状态。所以,此时提供有效的关键信息,公正客观地建构主体形象,促进传播的有效,实现传播的伦理价值目标,责任感和责任伦理都是周边传播的必然选择。

周边传播中主客体责任的拓展,一方面基于周边传播概念内涵的意义,另一方面是基于传播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技术环境的变化。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世界一体化,网络无国界,网络世界无边界,这给传统的伦理观念提出了挑战。网络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实践和社会交往方式,信息技术给传播带来了便利,增进了人们相互之间的联系,但也带来了黑客、泄密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人类需要对技术负责,将责任伦理引入技术。责任伦理亦包含技术伦理的意蕴,人类需要为技术带来的危机负责。责任伦理是关注未来的伦理,对未来风险进行预测,无论是个体还是团体,甚或国家,都应具备应对伦理风险的责任与能力。

 

  

参考文献


[1]〔挪威〕诺伯格·舒 尔 兹.存 在·空 间·建 筑[M].尹培桐,译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1.

[2]刘雁翎、杨雪、李彰.构建中国周边传播的新格局——中国首届周边传播论坛综述[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8年第6.

[3][4]Robert  NozickAnarchyState and Utopia[M].NewyorkBasic Books1974pp.306pp.308-309.

[5][6](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M]..夏勇、张志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57-71页,第153.

[7](美)汤姆·彼彻姆,詹姆士·邱卓思.生命医学伦理原则[M].李伦,等,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1359273

[8]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M].商务印书馆,2001:29.

[9][] 孔汉思等.全球伦理[M].何光沪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12171.

[10]燕道成.新媒介伦理建构的基本维度:责任伦理[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1.

(原文刊载于《新闻爱好者》2019年第11期,作者方艳系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信息传播伦理研究所所长;作者袁誉慧系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信息传播伦理研究所研究员。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周边传播理论与应用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7ZDA288

 

来源:周边直播